2019年4月11日上午,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三運受賄案,對被告人王三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王三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三運利用擔任中共省市委書記、中共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省長、中共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擔任中共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省長、中共省委書記等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等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685.66109萬元。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三運身為**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王三運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系自首;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王三運簡歷:男,漢族,1952年12月生,單縣人,197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政治學專業。1968年12月,省織金縣綺陽公社知青,縣一中代課教師1974年08月,師范學院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1977年09月,省師范學院黨辦工作人員1983年05月,省委組織部秘書1984年08月,省委組織部青干處副處長、市云巖區委副書記1987年12月,省市云巖區委書記1990年02月,省市委常委、云巖區委書記1990年07月,共青團省委書記1992年12月,省市委書記(其間:1992年09月至1993年01月在中央黨校進修二班學習)1995年09月,省市委書記1995年10月,省委常委、市委書記1998年08月,省委副書記、市委書記1998年10月,省委副書記(其間:1998年09月至2001年07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省部級干部在職研究生班政治學專業學習)2001年07月,省委副書記2002年10月,省委副書記2007年11月,省委副書記2007年12月,省委副書記,省政府副省長、代省長2008年01月,省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2011年12月,省委書記2012年01月,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2013年01月,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2017年04月,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共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2017.07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來源:央視 記者 奚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