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西安3月27日電(鄧楠)《陜西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今年3月起實施,預估地震烈度5度以上區域將發送地震預警信息,內容包括地震震中、震級、發震時間、破壞性地震波到達時間、預估地震烈度等要素。3月26日,陜西省政府網發布《陜西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全文(以下簡稱《辦法》),對地震預警系統的規劃與建設、地震預警信息的發布與響應、保障措施和違反該《辦法》的懲處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辦法》規定,地震預警系統建設規劃應納入陜西省防震減災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地震預警系統建設和運行管理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承擔。在地震信息發布方面,將實行統一發布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地震預警信息。《辦法》指出,在水庫、油田、礦山、石油化工、高速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等重大建設工程和其他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設施上,應當建立地震預警信息的自動接收及應急處置系統,也可以根據需要建設專用地震預警系統,所建設的專用地震預警系統應當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學校、醫院、商業中心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建立地震預警信息接收和播發技術系統以及應急處置機制,在收到地震預警信息后,采取相應避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