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防范聲測管等企業煤氣(天然氣)安全管理重大風險,強化中毒窒息、爆炸等事故預防,按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聲測管企業煤氣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應急廳函〔2019〕264號)要求,全面推動全省(黑龍江省)聲測管等企業排查治理煤氣(天然氣)安全隱患,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精神,認真吸取全國聲測管企業煤氣生產安全事故教訓,著力排查整治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設備設施缺失,施工區域煤氣隔斷措施不到位,維修作業安全確認、安全交底、安全監護流于形式,應急處置不當等問題,有效防范化解聲測管企業煤氣環節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聲測管企業煤氣事故多發勢頭,推動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專項治理范圍
涉及煤氣生產、儲存、使用的聲測管企業和機械行業中使用天然氣進行金屬冶煉作業的企業。
三、專項治理主要內容
聲測管企業主要檢查以下突出問題:
(一)煤氣安全管理情況
1.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氣設施未經檢查驗收合格,擅自投入運行。
2.煤氣設備設施改造和施工,由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新型煤氣設備或附屬裝置未經安全條件論證。
3.生產、儲存、使用煤氣的企業未建立煤氣防護站(組),沒有配備必要煤氣防護人員、煤氣檢測報警裝置及防護設施,未按要求每年組織開展至少一次煤氣事故應急演練。
(二)煤氣設備設施情況
1.煤氣柜建設在居民稠密區,未遠離大型建筑、倉庫、通信和交通樞紐等重要設施;柜頂未設置防雷裝置。
2.煤氣區域未按照標準規定的爆炸性危險環境區域劃分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電氣設施。
3.生產、儲存、使用煤氣的企業在可能發生煤氣泄漏、聚集的場所,以及煤氣區域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員較集中的地方,未設置固定式煤氣檢測報警儀和安全警示標志。
4.煤氣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處,未設置可靠的隔斷裝置;煤氣進入車間前的管道,未按標準要求設置總管切斷閥或可靠隔斷裝置。
5.煤氣水封和排水器的設置、水封高度、給(加)水裝置不符合標準要求。
(三)煤氣作業情況
1.煤氣點火作業程序不符合標準要求。
2.涉及煤氣的有限空間作業,程序、氧含量、一氧化碳濃度等不符合標準要求。
3.帶煤氣作業或在煤氣設備上動火沒有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取得煤氣防護站或安全主管部門的書面批準。
4.帶煤氣作業如帶煤氣抽堵盲板、帶煤氣接管、高爐換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險作業,在雷雨天進行;作業時沒有煤氣防護站人員在場監護;操作人員未佩戴呼吸器或通風式防毒面具。
(四)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情況
1.企業未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要求,重新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
2.企業未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加強日常安全管理,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的。
3.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未采取相應降低風險措施的。
4.涉及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罐區(氣柜)未配備獨立安全儀表系統、實現緊急切斷功能的。
5.安全儀表系統和緊急切斷裝置未處于投用狀態的。
(五)隱患問題閉合整改情況
1.2018年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下達整改指令的隱患問題閉合整改情況。
2.2018年企業自檢自查發現的隱患問題閉合整改情況。
使用天然氣進行金屬冶煉作業的機械鑄造企業主要檢查以下突出問題:
(一)天然氣安全管理
1.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天然氣設施未經檢查驗收合格,擅自投入運行。
2.天然氣設備設施改造和施工,由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新型天然氣設備或附屬裝置未經安全條件論證。
3.使用天然氣企業沒有天然氣檢測報警裝置及防護設施,未按要求每年組織開展至少一次天然氣事故應急演練。
(二)天然氣設備設施
1.使用天然氣區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員較集中的地方,未設置固定式天然氣檢測報警儀和安全警示標志。
2.天然氣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處,未設置可靠隔斷裝置;天然氣進入車間前的管道,未按標準要求設置總管切斷閥或可靠隔斷裝置。
(三)天然氣作業
1.天然氣點火作業程序不符合標準要求。
2.涉及天然氣的有限空間作業、氧含量、一氧化碳濃度等不符合標準要求。
3.帶天然氣作業或在天然氣設備上動火沒有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取得安全主管部門的書面批準。
四、時間步驟
專項治理分為4個階段。
(一)部署安排階段(4月中下旬)。各市(地)要立即組織統計轄區內涉及煤氣生產、儲存、使用聲測管企業和機械行業中使用煤氣(天然氣)進行金屬冶煉作業企業情況,摸清企業煤氣設施設備、重大危險源、煤氣(天然氣)數量等基本情況,建立企業基本數據臺賬(見附件),于5月15日前報省應急管理廳。同時,結合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并及時傳達到有關企業,全面部署安排專項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改階段(4月下旬至7月下旬)。有關企業要按照此次專項治理的主要內容和《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安監總管四〔2017〕129號),制定科學有效的專項治理執行方案,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對自查中發現的一般隱患,要及時有效閉合整改。對自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要制定整改計劃,做到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對2018年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執法檢查發現和企業自查發現的隱患問題,要開展整改落實“回頭看”,確保隱患閉合整改到位。有關企業要于2019年7月底前將本單位煤氣安全專項治理自查自改工作總結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
(三)督促整改階段(8月至9月)。市、縣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在有關企業自查自改基礎上,組織專家開展全覆蓋執法檢查。省應急管理廳將強化過程督導,適時組成由執法監察、工礦商貿、危險化學品監管等處室人員參加的聯合督導組,對重點地市開展督查檢查。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企業查漏補缺,確保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到位。要建立隱患排查整改臺賬,明確排查整改責任,嚴格落實閉合整改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公開曝光并掛牌督辦,監督按時整改。
(四)驗收總結階段(10月至11月)。各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組織對本地有關企業煤氣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驗收、總結。要制定驗收計劃,編制驗收檢查清單,落實驗收責任,明確驗收程序,形成驗收材料備查。各地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將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送省應急管理廳。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實施,嚴格責任落實。各地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明確責任分工,細化任務措施,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整治氛圍。要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黑龍江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周密安排部署專項治理工作,強化風險意識,以防范煤氣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為重點,突出聲測管企業煤氣生產、儲存、使用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等環節安全風險,深入排查,嚴格治理,確保專項治理順利開展。
(二)加大執法力度,形成高壓態勢。各地要強化專項治理聯合執法檢查,對
聲測管等企業煤氣安全管理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重查處,依法處罰。對存在《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行為的,提請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形成有力震懾。
(三)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加強輿論引導。各地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企業和典型案例,引導全社會廣泛監督,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有關企業要充分運用內部網絡平臺、微信等信息渠道,廣泛宣講煤氣(天然氣)安全知識,播放典型煤氣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提高廣大職工對煤氣(天然氣)危害的認識,引導教育廣大職工增強風險意識,推動形成防范化解煤氣(天然氣)重大安全風險的共識。
(四)注重工作融合,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督促指導轄區內有關企業將專項治理工作與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雙重預防機制建設,以及近期全省將要開展的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萬戶企業安全風險“大體檢”活動部署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認真落實《冶金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安監總管四〔2016〕31號)要求,進一步推動企業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及風險分級管控和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強化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逐步建立源頭辨識、過程控制、持續改進、全員參與的安全風險管控長效機制。